原標題:「11萬黃金只賠2萬」,快遞保價不是為利潤「保駕」 | 新京報快評 來源:新京報評論
快遞行業的保價條款,究竟是在為公眾的物品安全「保駕」,還是在為自己的利潤「保駕」?
▲價值11萬黃金郵寄途中失蹤 EMS緊急回應。視頻 /中國經濟網視頻號
文 | 楊明
天津程女士被盜價值11萬的黃金,終於有了著落。
據報導,8月28日,程女士通過郵政EMS寄出一大一小兩塊金條,及小部分金首飾,總計約275克。兩天后,這些黃金不見了。經公安機關介入后發現,這些黃金,是被郵政中轉站外包工作人員盜走。郵政最初給出的回復是,「按照保價兩萬進行賠償」,後續因250克左右的黃金被追回,郵政於昨日表態,將對「剩下的(被盜黃金價值)進行賠償」。
對程女士而言,這算是一個很不錯的消息。但對公眾而言,仍不能理解的是,倘若最終所有黃金都未被追回,是否真會是「按照保價兩萬進行賠償」?因快遞方的過錯,導致物品丟失,難道不應當全額賠付?
根據郵政官網的保價服務介紹,單件物品的聲明價值,限定為「國內特快專遞郵件」5萬元,「快遞包裹」2萬元,當貨物發生丟失、短少、損毀時,按照寄件人的聲明價值,賠償一定的損失。也就是說,快遞丟失后,按照保價兩萬進行賠償,是符合郵政保價規定的。
其實,對物品做聲明價值的限定,是行業慣例。查詢中通、圓通、韻達等快遞公司官網會發現,快遞公司普遍對物品的聲明價值做了兩萬、三萬的最高限定。對於聲明價值高出該最高限定的,有些快遞公司也設置了保價增值服務,但一般需要收取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八的服務費率。
這個服務費率並不低。用車險中的「三者險」做對比,對應200萬的「三者險」保額,一般需要支付2000元出頭的費用,相當於千分之一的費率,而且還是保障一整年。
也因此,多數消費者並不願意購買相當於物品真實價值的等值保價。用一般常識理解,物品交寄出后,倘若丟失,快遞公司理應全額賠付;如果運輸途中,物品發生磕磕碰碰,一兩萬的不足額保價,也應當足以彌補損失。
可一旦真面臨快件丟失、短少、損毀,快遞公司給出的抗辯理由,看起來也是言之鑿鑿:沒有保價的話,依據《郵政法》第47條,最高賠償額,不超過所收取運費的3倍;購買的是未足額保價的話,只能「按比例賠付」。
所謂的「按比例賠付」,指的是最終獲取的賠償金額,等於物品的實際價值損失乘以申報價值與實際價值的比值,很多時候,按照這種方式計算出來的賠付額度,相對於真實損失,可以說是忽略不計。
以央視報導的一個案例為例:2019年,北京的鍾先生,通過某快遞公司郵寄了一台價值98萬元的醫療設備到南寧,鍾先生特意選擇了2萬元的保價,簽收時,鍾先生髮現包裝破損,外殼變形,如果修復,需要1萬多元。鍾先生本以為2萬元的保價額度,完全可以支付維修費用,但是按照上述保價演算法,快遞公司只用賠付他250元。
其實,快遞公司的不少抗辯理由都很難站得住腳。比如,不保價只賠三倍運費的規定,恰巧遇上「快遞方有重大過失」時,無論是否保價,都得全額賠付,這也有不少司法案例可供佐證。而具體到「黃金被盜」的這個案例,因為所涉及的是監守自盜,走上訴訟之路的話,很可能也需要快遞方全額賠付。
類似於「只賠250元」的套路式保價格式條款,肯定能讓快遞公司在保價上穩賺不賠,卻也會帶來公眾的不斷質疑:快遞行業的保價條款,究竟是在為公眾的物品安全「保駕」,還是在為自己的利潤「保駕」?
保價實質上是一種保險行為,理應按照保險行業的行業慣例去設計演算法。顯然,「按比例賠付」的演算法,距離公眾的樸素認知,相去甚遠。有可能的話,最好將保險公司的服務,引入到快遞行業,用鯰魚效應,打破目前快遞保價一體化的「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」格局。
作者丨楊明(媒體人)
編輯丨李瀟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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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ptember 21, 2021 at 04:50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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