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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閨密搭小黃 抄車號、留司機電話...運將色膽包天仍撿屍性侵 - 自由時報電子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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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意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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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8-23 05:30:00

暗巷性侵 還回報送到家
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劉姓小黃運將常在台北市的大型KTV店外排班,一名酒醉女子被閨密攙扶過來坐計程車,女閨密特地抄下劉的車號和電話,告知司機會再打電話關心情況,未料仍然阻止不了劉男覬覦醉女的色心,將被害人載進暗巷性侵,並對她的閨密謊稱「送到家了」;被害人酒醒後發現內褲反穿、下體疼痛,驚覺遭害。高等法院痛批被告劉柏賢身為職業駕駛,卻幹出惡劣犯行,且從未向被害人道歉與和解,依此判刑4年。

劉男喜在夜間熱門時段到台北市生意佳的KTV外排班載客,2018年7月22日凌晨在東區一家KTV店外,載到由閨密攙扶過來的24歲相貌清秀女子,閨密告知劉男目的地,同時抄下劉的車號和電話,還試打手機確認無誤,才放心讓劉載走好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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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開到被害人住處附近,發現她倒在後座酒醉不省人事,打電話給她的閨密佯稱已將醉女送回家,實則將小黃駛進巷底,進入後座性侵,完事後才送到對方住處,大樓警衛協助進屋。隔天被害人醒來,發覺內褲反穿、下體疼痛,驚覺遭性侵,由閨密陪同驗傷報案。

酒醒內褲反穿、下體痛

劉到案否認性侵,辯稱一時找不到對方家,花1、20分鐘也叫不醒她,才先開到附近巷子等她醒來,是對方在車上自己引誘他,但沒實際性交。

拗她送上門 運將判4年

但法官調閱監視器及證人證詞,加上驗傷結果,認定劉男性侵,尤其劉男稱凌晨3時30分把人送回家,實則5時20分才送抵;依此判刑。

警方呼籲,女子夜歸宜儘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,夜歸或酒後宜有親友陪同才搭乘個人交通工具,以策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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