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義市盧姓男子上月在嘉義市中山路某餐廳工作,涉嫌在女廁放置手機側錄女性上廁所,陳女如廁時發現報警,盧向檢警坦承犯行,檢訊後依妨害秘密罪聲請簡易判決、iPhone 手機沒收。
本案事發當天,陳女就將盧男犯案照片丶情節,張貼在臉書社團,提醒女性朋友注意,若到該餐廳消費上廁所,要注意有沒有被偷拍。許多女網友也相互標註提醒,並擔心之前到該餐廳用餐,不知道是否曾被偷拍,許多人都真言「太可怕了!」
檢察官調查,陳女上月15日中午到該間餐廳用餐,上廁所結束要丟垃圾到馬桶,發現有手機在垃圾桶和清潔劑間正在錄影,當下驚覺被偷拍,立即連絡該店女店員進來取手機,並詢問在場所有人有無遺失手機丶無人承認,她立刻報警查辦,之後店員盧男才承認是他的手機,被警方帶回偵訊丶移送檢方複訊。
23歲盧姓男子向檢察官坦承,因為一時好奇犯案,檢察官從查扣手機攝錄影片及翻拍照片,認定盧男犯刑,偵查終結依妨害秘密罪 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,並認為盧男3年前曾犯詐欺案,經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仍不知悔改,向法官聲請加重其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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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ne 29, 2020 at 09:09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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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機放著偷拍女上廁所 iPhone沒收送法辦 - UDN 聯合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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